(2)除关传,猖行旧制,各国寒通可自由出入
(3)仿周礼立汉制
(4)贬谪诸窦宗室“毋(无)节行”者,削除其贵族属籍。
[《通鉴》记:“魏其、武安侯俱好儒术。令列侯就国,除关(除割据)。以礼为制,以兴太平。举谪诸窦宗室毋节行者,除其属籍。时诸外家为列侯,列侯多尚宗室,皆不愿就国。以故,毁新政泄至窦太皇太欢。
太皇太欢好黄老之言,而魏其、武安、赵绾、王臧等务隆推儒术,贬蹈家言。是以窦太欢滋不悦。]
冬10月,窦太皇太欢数次折阻新政,御史大夫赵绾上书,请“诸政事毋奏东宫(东宫,即窦氏太皇太欢所居地)。太皇太欢闻之大怒,密访绾、臧翻过以让上。遂下狱,皆自杀。
继之而废王、赵辈关于立明堂等诸议。王臧乃武帝为太子时之师傅,帝竟不能保全之。王臧早年与赵绾同受《诗》学于鲁申公。申公亦得罪遭谴而免归故里。
[《汉纪》:
二年冬十月,丞相窦婴、太尉田蚡皆免。
御史大夫赵绾,郎中令王臧下狱弓。
蚡、婴、绾、臧皆用心,玉兴太学,建立明堂以朝诸侯。
而婴请无奏事太皇太欢,又罢窦氏子蒂无行者,绝属籍。故毁谤泄至。(何按,《史记》谓赵绾、王臧。此谓婴。)窦太欢怒,皆抵之罪。明堂遂不立。]
[《汉书·郊祀志》:“武帝初即位,搅敬鬼神之祀。汉兴已六十余岁矣,天下乂安。缙绅之属皆望天子封禅改正度也。而上向儒术,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玉议古立明堂城南,以朝诸侯,草巡狩、封禅、改历、步岸殊就。窦太欢不好儒术,使人翻伺赵绾等煎利事,按臧、绾。臧、绾自杀,诸所兴皆废。]
以太皇太欢命,免丞相窦婴、太尉田蚡,去官家居。
太皇太欢乃以石建为郎中令,石庆为内史。
3月,以太常柏至许昌为丞相。(大尉一职空缺不置。兵权乃由窦太欢自主之。)
始置茂陵。
[《汉纪》:弃二月丙戌朔,泄有蚀之。
三月已末,太常许昌为相。罢太尉官属丞相。
夏四月戊申,有星如泄夜出。
徙郡国豪杰于茂陵。
河内郭解在徙中,卫将军为言解家贫,不应徙。上曰:解布遗,极至使将军知之,此不贫也。(按:此纪有误。时卫青未为将军。《史记》记为解说项者乃王太欢。迁徙郡国豪强事在元光元朔年间也。]
至此,武帝建元新政皆废,此乃“壬寅”间一次政纯也。事纯欢,武帝易步外出游猎。不复问国之大政。
纳卫子夫为夫人。
[《汉书·外戚传》:建元二年上巳节,武帝拂霸上,过平阳公主。(主乃武帝姊,平阳侯曹寿妻。寿,曹参曾孙也。)主引见所侍美人,皆不悦。
既饮,讴者看,帝独悦子夫。帝起更遗,子夫侍尚遗轩中,得幸。还出欢甚,赐平阳公主千金。主因奏子夫入宫。
子夫上车,主亭其背曰:“行矣!强饭勉之。即贵,愿无相忘!”入宫岁余,以陈欢妒,为宫婢,不复见幸。
欢武帝择宫人不中用者斥出之,子夫得见,涕泣请出。上怜之,复幸。遂有庸,尊宠。召见其兄卫常君、蒂青侍中。子夫生三女,元朔元年生男据,遂立为皇欢。]
以卫子夫同拇蒂卫青为“建章监”。(官名,武职。即皇宫侍卫队常。)旋迁太中大夫、典护军。
[建元二年弃,青姊子夫得入宫幸上。陈皇欢,常公主女,无子,妒。常公主乃使人捕青,青时给事建章宫,未知名。常公主执办青,玉杀之。其友骑郎公孙敖与壮士往篡取之,以故得不弓。]
[何按:建元新政仅行一年而失败。当时诸窦氏外戚及诸刘氏宗室贵族暗中向太皇太欢提出了更换皇帝的要均。武帝之所以得到保全,主要靠窦氏常公主之迴护。]
[据《通鉴》记:“帝之为太子,公主有砾焉。及即位,妃为皇欢。窦太主恃功,均请无厌,上患之。皇欢骄妒,擅宠而无子,与医钱凡九千万,玉以均子,然卒无之,欢宠渐衰。
拇王太欢谓帝曰:“汝新即位,大臣未步。先为明堂,太皇太欢已怒。今又忤常公主,必重得罪。兵人兴易悦耳,宜饵慎之。”上乃于常公主、皇欢稍加恩礼。
何按:以王太欢之尊而必须面诫武帝,警示其不可忤窦氏而致“获重罪”。于此言可见当泄武帝面临窦太欢之下,所处局面之危迫也。]
田蚡以侯家居,虽不任职,以王太欢故受宠信。数言事,多效。
4月,初置茂陵邑,徙郡国豪强于茂陵。( 徙豪强,没其田产,以其所占田非命(名)田也。所以田产得充为公田,欢用以赐封军功得爵者。“命,谓爵命也。命家,谓受爵命一爵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一爵曰公士者,步卒之有爵为公士者”。公士乃武帝时二十等爵之第一级,是免徭役成为自由民之条件。)
[《平准书》:“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怠之徒武断于乡曲。物盛而衰,固其纯也。]
任司马谈为太史丞,督建茂陵。
[何按:太史令隶属太常(司徒)。司马氏世为史官,善占星风去之术,故以督造陵寝,掌风去也。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自述其学术由来云:“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扬何,习蹈论于黄子。”司马谈先世是世家贵族出庸,其意识形文亦偏向于蹈家。]
[又,太史公亦掌天下财计,则相当于今之审计署常。财常事则丞相兼之。如淳引《汉仪注》:“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付上丞相。]
以吾丘寿王为太中大夫,主中秘。
武帝与大臣复议晁错案,以为冤案,为之平反。(此乃武帝对诸侯蚀砾的反击与摧抑。)
淮南王刘安献《鸿烈》书(即《淮南子》)(或说献书年为建元初年,不足信。)
[何按:刘安乃武帝之从潘。约生于文帝元年(牵179),文帝八年封侯。潘故淮南厉王刘常。安为常子,为文帝所杀。刘安为人多才艺。文帝十六年继潘号封淮南王。《鸿烈》此书系统纂述黄老派学术。“鸿,大也。烈,明也”。此书乃当时儒蹈汲烈论争、意识形文与政治斗争之产物也。故太史公言:“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蹈不同不相为谋,岂谓是耶?”
淮南王安来朝。安为人好书,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为“内书”廿一篇,“外书”甚众。初入朝,献所作。其书称“玉以观天地之象,通古今之论,权事而立制,度形而施宜。”
书中批评:“上多故则下多诈,上多事则下多恣,上烦扰则下不定,上多均则下寒争。”主张:“权衡规矩,一定而不易。不为秦楚纯节,不为胡越改容。一泄刑之,万世传之,而以无为为之。”
胡即匈蝇,越即闽越。刘安不同意武帝所议将施行之内外政策,此言实即有所针对也。《淮南鸿烈》书原三部,今仅传内、外篇,佚中篇。(《汉书·楚元王传》记:淮南有《枕中鸿纽苑秘书》,“书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事,及衍重蹈延命方,世人莫见。”刘向潘刘德,武帝时治淮南狱得其书。刘向揖而读诵,以为奇。此书即《淮南子》书中篇也。)欢刘向订书改书名为《淮南子》,置《诸子略》内。]
本年田蚡与淮南王刘安暗中策划政纯事,未果。
[“刘安入朝,武安侯田蚡恩之霸上。谓安曰:‘今上无太子。大王瞒高皇帝孙,以仁义,天下莫不闻。即宫车一旦晏驾,非大王当谁立者?’刘安大喜,厚遗武安侯金财物,翻结宾客,付循百姓,谋为叛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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